球墨铸件牌号、力学性能应符合GB/T 1348—1988的规定。 球墨铸件保质期按产品技术条件或供需合同标准规定执行.铸件按图样并允许以热处理状态供货,热处理状态供货时标注方法按GB/T 5614—1985的规定。 球墨铸件上浇冒口、芯骨、芯砂与粘砂、多肉类等缺陷宜在热处理前,热处理后应氧化皮。 不影响加工、组装和使用的浇冒口残留应规定。非加工面的残留部位应与球墨铸件表面平滑过渡。 球墨铸件允许自然时效,也可进行人工时效。
在产品图样或技术条件、供需合同上无规定时:
a) 大批量或成批生产的球墨铸件尺寸公差标准规定执行,机械加工余量和错型值等按GB/T 6414— 1999规定执行;
注:凡工厂常年轮番生产的球墨铸件,一般认定为成批生产的球墨铸件。
铸件起模斜度按JB/T 5105—1991的规定执行;
b) 球墨铸件的铸造表面粗糙度Ra的上限值为100μm;
c) 球墨铸件金相组织的球化率不低于4级。以硬度作验收依据时,金相组织应符合GB/T 1348—1988 的规定。
球墨铸件重量公差在图样上无规定时应符合GB/T11351—1989的规定。
图样或技术条件无规定时,铸件表面允许存在不超过本标准规定范围的缺陷。 加工面上允许存在加工余量范围内的缺陷。